臨政辦發〔2023〕3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臨農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狼山農場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河套小麥資源優勢,堅決扛牢國家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夯實巴彥淖爾農高區硬質小麥基地建設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臨河區各鄉鎮、農場小麥種植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河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河套小麥資源優勢,堅決扛牢國家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夯實巴彥淖爾農高區硬質小麥基地建設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臨河區范圍內進行小麥生產的各鄉鎮、農場。
第三條 獎勵標準:
1.基本獎勵。完成當年度市級小麥種植任務的鄉鎮(農場),每個獎勵20萬元;完成當年度區級小麥種植任務的鄉鎮(農場),每個獎勵30萬元。此獎勵最高30萬元,不進行累加。
2.額外獎勵。在完成當年度市級或區級小麥種植任務的基礎上,各鄉鎮(農場)每有1個單種小麥絕對連片5000畝以上的市級園區,再獎勵20萬元;每有1個單種小麥絕對連片1萬畝以上的市級園區,再獎勵40萬元。不能達到絕對集中連片及不能被認定為市級園區的種植基地不予獎勵,1萬畝以上的小麥種植園區只按萬畝園區進行獎勵,不與5000畝獎勵進行累加。
第四條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園區建設或對小麥任務落實較好的村組進行獎勵,不得挪用至其他工作。
第五條 符合獎勵條件的鄉鎮(農場)應于每年小麥收獲前向區農牧部門進行申報,經農牧、財政部門聯合驗收后撥付獎勵資金。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的視為放棄獎勵資格。
第六條 獎勵資金從產糧大縣獎勵資金中列支,區財政要嚴格資金管理,建立有效的資金管理制度,確保獎勵資金按照用途使用。
第七條 各鄉鎮(農場)要建立小麥生產臺賬,組織各村(分場)種植戶做好臺賬填報工作,作為驗收時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區紀委監委、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區農牧局將不定期對小麥種植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虛報、瞞報小麥種植面積及騙取、挪用、截留獎勵資金的,依規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起實行,在新的獎勵辦法出臺或上級小麥任務取消時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