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政辦發〔2023〕38號
各鄉鎮、農場、區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臨河區設施農用地專項排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4日
臨河區設施農用地專項排查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 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堅決制止耕地“非糧化”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36 號)有關要求,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設施農用地政策,推進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用地管理。針對自然資源部通報67個耕地保護督察發現違法違規重大典型問題,我區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展開設施農用地自查工作。
一、組織領導
為完成此項排查任務,臨河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設施農用地專項排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 浩 區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趙國棟 區政府副區長
王 偉 區政府辦公室副科級干部
李文斌 區政府辦公室副科級干部
成 員:區自然資源分局、區農牧局、各鄉鎮、農場黨政主任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周凱兼任,負責組織排查工作的具體執行和實施。
二、排查內容
1、各鄉鎮、農場排查各自轄區是否存在設施農用地未辦理審批手續或已獲得鄉鎮批復未及時上圖入庫情形。
2、各鄉鎮、農場排查各自轄區是否存在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擅自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性質,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經營性服務。
3、各鄉鎮、農場排查各自轄區是否存在設施農用地廢棄、停止使用或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在備案管理系統中進行銷號。
三、整治措施
(一)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施農用地政策的違法違規用地,經依法處理后,確實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完成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對不具備設施農用地辦理條件的,不得違規辦理。
(二)對已申報的設施農用地,發現用地性質已從事經營活動的設施農用地項目,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該拆除的一律予以拆除。
(三)對假借申報設施農用地之名,實則變相從事經營活動的設施農用地項目占用耕地面積和永久基本農田面積達到或超過法定標準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任務分工
設施農用地項目上圖備案工作由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
已辦理或符合補辦設施農用條件的,進行是否符合農業用途的認定由區農牧局負責落實。
各轄區范圍內對歷年以來建設設施農用地的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并登記造冊由各鄉鎮、農場負責落實。并由鄉鎮、農場對符合要求的設施農用地予以備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設施農用地不得補辦手續,占用耕地的需落實“進出平衡”后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
五、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7月24日-7月31日)
執法大隊聯合各鄉鎮中心所對設施農用地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逐宗確認違法設施農用地;建立臺賬,逐一列出問題所在;逐宗提出整改措施,落實一案一策。于7月31日前將轄區內排查摸底情況、整改措施及明細臺賬匯總,報區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匯總。
(二)依法整治階段(8月1日-8月8日)
按照依法備案一批、組織拆除一批、查處移送一批的要求,根據不同的違法違規用地情形,采取相應的整治措施。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符合國家規定的設施農用地政策,要督促相關單位依法申請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符合土地違法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嚴格執法。
六、工作要求
(一)統籌謀劃,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清查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謀劃,與各項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確保清查整治行動不走過場。嚴格執法、依法辦案,切實維護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二)依法依規,強化責任。要嚴格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整治內容要全面清查,不留死角。要發揚敢于碰硬的作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該予以行政處罰的要堅決予以行政處罰,該問責的堅決問責,該移送處理的要移送處理。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大力宣傳國家關于設施農用地項目的管理辦法、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職責,宣講設施農用地堅決遏制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政策規定,牢固樹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