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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8 11:39  來源: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錄入:web
  
臨河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20年臨河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市關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深化工作落實,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目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順利通過市委依法治市辦的初步驗收。對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自治區《貫徹落實〈綱要〉實施方案》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綱要>工作指南》,144項三級指標任務,除13項不涉及外,其余全部完成。

一、全面深化依法行政,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高位推進,專題研究部署。將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作為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使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渠道,確保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地落實。今年8月,區委專門召開常委會會議,聽取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全面安排部署2021年依法治區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二)抓好關鍵少數,發揮領導干部引領作用。通過開展專題法治學習、強化領導干部的學法內容,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推動領導干部做學法守法的模范,讓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的法治理念(專題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第三次重要講話、自治區黨委依法治區委員會第二次、第三次會議精神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嚴格落實政府常務會議及部門領導班子定期學法制度。認真組織全區網絡在線學法工作,目前共有122個單位3651人參加學習。實行新任職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制度,作為用法治“標桿”引領用人導向、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用人導向的重要依據(2020年組織人大任命任前法律知識考試3次,參加考試共22人,組織開展非人大任命任前法律知識考試2次,參加考試107人)。

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升政府管理與服務效能

(一)堅持簡政放權,完善權責清單梳理工作。進一步明確部門審批權責,認真梳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時對國務院取消、下放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動態調整,扎實做到“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目前我區本級行政權力事項共計5291項,其中行政許可189項、行政確認55項、行政獎勵42項、行政給付49項、行政強制197項、行政監督檢查348項、行政征收9項、行政裁決9項、行政處罰4266項、其它127項;公共服務事項341項)。

(二)不斷優化政府服務,提升便民服務效能。以為市場主體提供便捷服務為目標,著力解決審批服務“辦證多、來回跑、辦證難”、部門辦事“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進一步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全力推進“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大力開展“一門、一窗、一次”改革,完善基層便民服務平臺,打造更加公開、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體系,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提升企業和群眾的辦事滿意度(我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部門由“十二五”末的18個部門增加到目前的25個部門[含二級單位],區政務服務中心及分大廳共進駐辦理審批服務事項408項,確定一件事一次辦事項30項。全區共認領行政權力事項網上可辦清單356項,公共服務事項網上可辦清單301項,在線實施清單共657項。目前,9個鄉鎮,11個街道辦事處均已建成獨立的便民服務中心,全區151個行政村、56個社區均設有便民服務代辦點)。

三、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一)創新執法體制。以建立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為目標,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目前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局改革全部到位,鄉鎮街道的依法治理能力和統籌協調能力進一步提高。

(二)健全行政執法制度。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穩步推行“三項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依托“互聯網+”創新監管手段和監管方式,完善市場、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對900戶企業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持續開展“一單兩庫”、“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合理確定檢查比例,營造公開、透明、規范、高效的法治環境。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開展常態化法治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組織對全區1020名執法人員資格進行了全面培訓考試,清理374名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人員的行政執法證,確保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同時,進一步確認和規范行政執法主體,及時公布確認41個行政執法主體。舉辦規范行政執法培訓班2期,臨河區本級行政執法單位執法人員、各鄉鎮綜合執法局全體人員參加培訓。對臨河區本級23個行政執法單位的245名新申請行政執法資格證的人員組織了頒證考試。

四、強化制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一)依法提高行政決策水平。嚴格執行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制度。今年區政府共召開政府常務會議13次,議題112項,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涉法議題,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一律不予審議。全年共審查政府文件180多份,出具合法性法律意見190多份,繼續鞏固了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成果。   

(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團隊。集中開展“法律顧問”進鄉鎮、“法治副書記”進村組社區工作(目前臨河區9個鄉鎮、151個行政村、56個社區均建立了法律顧問團隊),鄉鎮政府和村(社區)聘請法律顧問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全面提高了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嚴格規范文件備案審查。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臨河區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辦法》,扎實開展規范性文件審查,強化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期、“三統一”制度全面有效落實。積極開展規范性文件常態化清理和專項清理工作,適時公布區政府及各部門現行規范性文件目錄。

五、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健全矛盾糾紛化解組織機構。堅持發展“楓橋經驗”,2020年,全區人民調解組織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矛盾7364件,調處成功5229件,調解成功率71%,多措并舉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積極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向鄉鎮、村組延伸。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聯合法院、公安、信訪等部門持續開展“四級聯調化解矛盾,息訴息訪促平安”專項調解工作,強化律師駐人民法院、信訪大廳和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法院、司法局、公安部門聯合搭建可調、能調、愿調的案件分流平臺,引導當事人接受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矛盾。

(二)加強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流程、案件歸檔查閱、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召開聽證會等工作制度,穩步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同時,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2020年新受理以區政府和各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15件,共辦理新收及舊存結案共22件,糾錯率100%)。

(三)深入開展法治宣傳,切實提高法治意識。全面推行“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堅持嚴格執法和全民守法相結合,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在執法工作過程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微信等宣傳平臺開展法治宣傳,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權。同時,加大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和普法創新工作。截至目前,建成1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個法治主題公園,7個安全教育基地,1個廉政建設基地,5個法治小廣場。全區43所中小學校全部聘請了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14所學校被自治區普法辦評為“普法先進學?!?,構建起以普法教育為基礎、依法治理為重點,法治創建為目標的依法治區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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