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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15 16:31  來源:臨河區人民政府   錄入:web  
    
臨河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巴彥淖爾現代農畜產品物流園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通知
 

臨政發〔2020〕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激發我區招商引資活力,促進現代農畜產品物流園區高質量發展,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巴彥淖爾現代農畜產品物流園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河區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巴彥淖爾現代農畜產品物流園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

 

為了推進巴彥淖爾現代農畜產品物流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建設,提高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水平,根據上級有關招商引資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以下優惠政策。

一、供地方面的優惠政策

基準地價的確定:以國家公布的各類基準地價為基礎,以不低于成本價確定。

供地優惠政策:凡屬于在園區內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各類產業項目(不包括房地產),且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可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一次性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

1.先租后讓。企業在確定項目選址和用地面積之后,可先采取租賃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賃土地的起步年限為3年,具體使用年限可根據企業的具體需求確定。企業可按照自然資源部門批準的手續在租賃土地上建設臨時建筑。租賃期滿后,企業可以以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自然資源、住建、不動產登記等部門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租賃期滿后,企業不再續期使用土地的,全部地上建筑物由地方政府無償收回。

2.租讓結合。企業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取得廠房及配套用地、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等生產辦公必需用地;露天堆場、露天操作場地、停車場用地及其他配套設施用地,可采用租賃方式使用土地,單次租賃年限不得超過5年,租賃方式參照上一條執行。

3.一次性出讓。企業采取一次性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出讓形成的區級財政性收入,50%用于支持企業項目區內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程;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企業,可以分期繳納,首次繳納的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讓金的50%,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二、供電方面的優惠政策

1.凡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參與蒙西電力市場多邊交易,執行優惠電價。

2.參照《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的用電價格按政策兌現執行。

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蒙西地區企業用電成本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7〕1474號),對于從事冷鏈物流的企業(配備冷庫、單獨房間或大型空間且可分表計量的冷庫用電用戶),未達到大工業用電條件時,執行優惠后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即各電壓等級電度電價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15元;達到大工業用電條件(用電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執行大工業電價或優惠后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冷鏈物流冷庫用電達到大工業用電條件的用戶,不論選擇執行大工業電價還是優惠后的一般工商業電價,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標準按照實際用電性質執行。

4.對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中“小微企業名錄”備案,用電容量在160KVA及以下的企業,按照“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政策執行。

5.其他入園企業用電參照《巴彥淖爾市招商引資促進產業發展優惠政策》(巴政發〔2017〕66號)執行。

三、行業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農畜產品加工和高科技制造等工業類

凡來園區投資“天賦河套”優質農畜產品加工以及高科技制造類和其他自治區鼓勵的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格),土地使用稅前五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作為扶持資金獎勵給企業;自營業之日起,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前兩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100%作為扶持資金獎勵給企業,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作為扶持資金獎勵給企業。

(二)商貿物流、倉儲類

凡來園區投資興辦固定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格)商貿物流、倉儲項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前兩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作為扶持資金獎勵給企業,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15%作為扶持資金獎勵給企業。

(三)汽車、二手車、汽配、農機及大型機械類

凡在園區內設立汽車、二手車、汽配、農機及大型機械等銷售網點的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前五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作為扶持資金獎勵給企業;自營業之日起,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前五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100%作為扶持資金獎勵給企業。已在園區內設立的汽車、二手車、汽配、農機及大型機械等銷售網點的企業,自本優惠政策出臺之日起,比照上述政策執行。

2.交管、稅務等部門將為園區內企業開展車輛注冊、過戶、稅費繳納等相關業務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四、其它方面的優惠政策

1.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及行業領軍企業等到園區內設立總部、地區總部、運營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營銷中心、結算中心,或將上述機構注冊在臨河區且在園區內投資建設的總部性企業,土地、供電享受工業項目同等的優惠政策,自納稅之日起:前五年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作為扶持資金獎勵給企業;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企業,前五年土地使用稅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作為扶持資金獎勵給企業。

2.鼓勵入園企業引進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指巴政發〔2017〕232號文件中規定的八類人才),其在園區內企業任職和工作期間,個人所得稅前兩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80%給予補助,第3年至第5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補助。

五、附則

1.本優惠政策出臺后,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的,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2.對于科技含量高、輻射帶動力強、對財政貢獻率大的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可以突破上述優惠政策,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原則,由區政府研究制定專項扶持政策。

3.凡入園企業,只要符合上級各類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區政府都將傾斜幫助爭取。

4.凡入園企業,區政府將委派專人協助企業辦理土地、規劃等各類審批手續。

5.本優惠政策自出臺之日起實施。

6.本優惠政策由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成文日期:2020年7月16日

發布日期:2020年7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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