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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07 11:11  來源:臨河區司法局   錄入:web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構建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根據司法部《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司發〔2021〕6號)及《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司法行政事業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對于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一)建設基礎。“十三五”時期,全區公共法律服務事業發展取得顯著進步。

全面建成三大平臺。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116家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實現了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三級全覆蓋,建成鄉鎮公共法律服務站990個。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上線運行“12348”內蒙古法律服務網。集約化建成全區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實現自治區級統籌,話務量達47.7萬通,日均586通,滿意率達到97.3%。

持續加大服務供給。出臺依法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推進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到“十三五”期末,全區共有執業律師事務所668家,執業律師9665人,“十三五”期間共辦理各類案件54萬件。積極開展合作制公證處改革試點工作,新增5個合作制公證處。五年來,全區共辦理公證業務182.13萬件、司法鑒定業務16.2萬件、仲裁業務1萬余件。五個年度共組織全區12.7萬人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2萬余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全面加強基層和公益法律服務。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十三五”期間,全區人民調解組織年均調解矛盾糾紛10萬余件,全區共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15888個。五年來,全區律師提供公益法律服務10萬余件,全區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7.4萬件,為受援人挽回經濟損失17.5億元。

不斷突出地區特色。開發4K智能機頂盒公共法律服務電視終端和司法智能終端(Jipad),拓寬法律服務渠道,將4K智能機頂盒公共法律服務電視終端、司法智能終端、微信平臺、“12348”熱線平臺、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大廳、法律服務網融為一體,構建“六網合一”的公共法律服務信息化系統。持續開展法律“六進”,創新打造了“法治烏蘭牧騎”普法金色品牌。

堅持強化保障。推動出臺《內蒙古自治區貫徹〈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重大舉措落實方案》(內依法治區委發〔2019〕4號)等政策文件,強化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頂層設計。推動將公共法律服務項目納入各級政府民生實事,壓茬推進,確保常態長效。大力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動將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加大對法律援助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等工作經費保障?!笆濉逼陂g,全區各級政府用于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經費穩步增長。

(二)面臨形勢。“十四五”時期是內蒙古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新的更大發展的關鍵時期。隨著當前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和全面依法治區實踐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產生了新的更高期待,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法防控疫情,推進法治內蒙古、平安內蒙古建設,要求公共法律服務更加充分、優質、便捷。同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地區、城鄉之間的差距仍然存在,服務資源、力量下沉不足。群眾多元化、個性化法律服務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滿足,服務方式、產品種類與群眾期待還有差距。對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仍需加大,服務供給質量、效率和能力水平、信息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要充分認識、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構建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切實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落實到奮力發展內蒙古公共法律服務事業的具體行動之中。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公共法律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法律服務領域改革創新為動力,全面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始終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通過優質、高效、便捷的專業法律服務保障人民權益,維護人民利益。堅持公平正義,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核心價值追求,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堅持立足區情,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財力可負擔性和人民群眾需求變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堅持改革創新,推進法律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厘清政府權責邊界,動員社會力量有效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助力打造公開透明、務實高效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增強總體供給能力水平。

(三)建設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準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工作布局均衡合理,產品供給豐富多樣,服務手段精準高效,組織管理規范有序,工作保障堅強有力。群眾多元化法律服務需求得到充分滿足,公共法律服務的知曉率、首選率、滿意率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執法司法公正、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服務黨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地位作用顯著增強。

服務全區工作大局作用顯著增強。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基礎性、服務性、保障性作用,主動服務全區工作大局,促進提升現代化治理能力,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進一步鞏固擴大平臺建設優勢。實體、網絡、熱線三大平臺資源整合、有效融合,體系架構更科學,服務渠道更通暢,資源配置更均衡,服務更加人性化。公共法律服務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構建起“智慧法律服務”新格局。建設“三臺融合”系統,形成三大平臺融合發展、一體服務的格局,“全業務”“全時空”服務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仲裁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法律服務機構設置布局合理、結構優化、有序發展。各項服務的組織體系健全、陣地建設完備、業務能力大幅躍升、城鄉區域間差距顯著縮小,為全區各族人民共享發展成果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

推動法律服務產品高品質多樣化升級。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側改革持續深入,法律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專業能力顯著增強,服務產品更加豐富,不同群體、領域多層次法律服務需求得到充分滿足。

展望2035年,建成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目標相適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公民和社會組織自覺依法維權意識大幅提高。保障性、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務深入群眾、植根基層。個性化、高品質公共法律服務全面發展、深度創新,在全面依法治區中充分發揮作用。

專欄1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時期公共法律服務主要發展指標

序號

預期值

指標性質

1

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

建成率(%)

100

約束性

2

全區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總體實現7×24小時服務(%)

100

約束性

3

法律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現率(%)

100

約束性

4

鄉村“法律明白人”配備率(%)

≥95

預期性

5

村(社區)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普及率(%)

95

預期性

6

全區涉外法律服務示范機構(家)

8

預期性

7

50人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數量(家)

20

預期性

8

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數量(家)

1

預期性

9

每萬人擁有律師數(人)

5.5

預期性

10

全區村(社區)配備法律顧問的比例(%)

100

預期性

11

旗縣級以上法律援助機構建成率(%)

100

約束性

12

法律援助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率(%)

100

約束性

13

每十萬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110

預期性

14

值班律師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法律幫助率(%)

100

預期性

15

通知辯護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預期性

16

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或法律幫助覆蓋率(%)

100

預期性

17

每十萬人擁有公證員數(人)

2

預期性

18

高資質高水平司法鑒定機構數量(家)

3

預期性

19

蘇木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覆蓋率(%)

100

約束性

20

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達標率(%)

100

預期性

21

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占人民調解員總數比例(%)

15

預期性

22

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參訓率(%)

100

預期性

三、堅持全區公共法律服務事業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

(一)堅持黨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各級各類行業協會、法律服務機構黨組織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謀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要全面加強意識形態工作,教育引導廣大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性質定位,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法律服務行業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二)加強法律服務行業黨的建設。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為統領,以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為目標,著力推進各法律服務行業黨的建設。加強自治區律師行業黨委建設,探索建立自治區公證行業黨委,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行業黨委在行業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建工作組織領導作用。持續推進各法律服務行業基層黨組織建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緊密結合行業和工作規律,改進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提升黨建工作實效。

、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現代化服務平臺

(三)構建功能完善的實體平臺服務網絡。突出實體平臺支撐作用,按照服務標準、功能互補、一體聯動的要求,科學界定全區各級實體平臺(工作站)功能定位,健全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從有利于提升實效出發,規范推進自治區、盟市、旗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加強對蘇木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工作指導,綜合開展法律咨詢、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努力實現“一站式”服務。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要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有效銜接,實現全科服務和轉介工作標準化。

專欄2 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兩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建設項目

做好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兩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改擴建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實體平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四)優化“12348”熱線平臺服務。完成“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與“12345”政務服務熱線歸并整合,建立完善轉接機制,優化座席設置,進一步改進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2025年年底前,熱線平臺實現“7×24小時”服務全覆蓋,接通率不低于95%,滿意度不低于98%,實現與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共享。建設標準化知識庫,充實涉及企業發展、弱勢群體和軍人軍屬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等事項的法律法規規定、政策依據、典型案例等內容,為咨詢解答提供第一手資料,提高應答標準化和一致性。加強話務平臺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回訪評價、數據歸集和分析,健全完善質量指標體系。

專欄3??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歸并整合優化項目

進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機制,推進與“12345”政務服務熱線歸并整合,建立完善轉接機制,建設標準化知識庫。2025年年底前,熱線平臺實現“7×24小時”服務全覆蓋,接通率不低于95%和滿意度不低于98%,實現與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共享。

(五)深化“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向“蒙速辦”移動政務服務平臺延伸,持續研發各類高頻特色應用,實現“掌上查詢、掌上預約、掌上辦理”在線服務。加強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服務網應用,充分發揮系統平臺優勢,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加強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部門網站、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服務網查詢服務功能建設,提供及時、高效、權威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查詢服務、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信息查詢服務、公共法律服務典型案例查詢服務以及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務辦事指引。加強案例庫建設,提高案例的可借鑒性、可參照性。建立健全法律查明機制,鼓勵專業機構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務。探索區塊鏈等科技創新技術在公共法律服務領域的應用,積極參與司法部“智慧法律服務”試點工作,提高法律服務智能化水平。

(六)提供“全業務”“全時空”法律服務保障。根據實際需求,在三大平臺合理配置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充實服務力量,細化服務標準,逐步構建快速響應的全科型、專業化服務。建立三大平臺統一的法律咨詢服務流程,完善咨詢接待、首問負責、質量管理等制度。明確法律咨詢服務人員的選用標準,加強專業素質培訓,提升咨詢服務水平。建設完善三臺“智能融合”系統,實現公共法律服務數據資源及信息共享,推動信息化成果與實際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工單管理系統,實現服務需求信息在三大平臺和法律服務機構有效流轉,到2025年,基本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三大平臺“一端發起 三臺響應”的目標。拓展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觸角,打造集微信、移動APP、智能自助機于一體的服務矩陣,提升公共法律服務便捷度。

專欄4 “三臺融合”建設項目

完善三大平臺管理機制,建立有效銜接機制,提升三大平臺服務資源整合效率,通過串聯起公共法律服務三大平臺,打破業務系統數據孤島,讓數據在不同平臺之間流轉,實現“一云多端、數據融合、協調聯動”。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有效覆蓋,升級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網絡平臺,上線應用公共法律服務“三臺融合”平臺,2025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三大平臺“一端發起 三臺響應”的目標。

(七)加強平臺服務質量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全部事項全流程質量跟蹤監控,實行從服務受理到服務評價的閉環管理,改善群眾服務體驗。開展第三方服務質量調查、測評,在評價全覆蓋基礎上,對所有群眾不滿意的服務事項進行跟蹤檢查、整改反饋,推動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確保各項服務讓群眾滿意。積極聽取群眾意見,梳理匯總群眾高頻需求和熱點問題,以民意需求引導服務供給??茖W設置考核指標,注重以實際業務量和群眾滿意率等指標綜合評價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全面提供均等普惠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

(八)強化法律援助兜底保障作用。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將進城務工人員、殘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婦女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等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狀況告知承諾制,完善經濟困難核查機制,確保應援盡援,應援優援。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能力,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三級法律援助網絡,重點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建設。增強法律援助窗口服務能力,明確服務窗口設置要求,滿足來訪接待、申請審查、私密會議等工作需要。加強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到2025年全區旗縣級以上全部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有效履行工作職能。強化法律援助機構編制管理,配備與法律援助工作相適應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確保旗縣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5名以上。鼓勵公職律師以志愿者身份參與法律援助。加強法律援助資金保障,積極推動地方各級財政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旗縣級以上財政逐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協調相關部門將法律援助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動態增長機制。加大法律援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力度,開展專項檢查和績效考評活動,確保??顚S煤唾Y金使用效益。

(九)加強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制定量化考核指標及獎懲標準,落實《司法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統一規范法律援助流程要素、文書格式。加強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管,通過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定期進行質量考核,綜合運用庭審旁聽、案卷檢查、征詢司法機關意見和回訪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員提升服務質量。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探索建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才庫”,規范人才庫成員準入機制、服務評價機制、退出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應用法律援助綜合信息化管理平臺,強化過程監督、辦案質量展示和日??己?,構建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定期向社會公開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案件辦理、質量考核結果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專欄5 法律援助提升工程

擴大覆蓋人群,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三級法律援助網絡,重點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建設。到2025年,全區旗縣級以上全部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全區每十萬人口每年獲得法律援助服務達110件。提升服務質量,制定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標準體系,實現普遍由有經驗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管制度措施健全完善。

(十)加強邊遠、欠發達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積極參加和對接“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引進區外法律援助律師,增強邊遠旗縣(市、區)法律援助力量。在缺少律師的旗縣因地制宜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有效補充律師資源不足地區的法律服務力量。加強公證服務資源布局規劃、動態調配,統籌解決無人處”“一人處導致公證機構不能正常執業、公證服務缺失問題。

、持續強化專業多元的公共法律服務供給

(十一)健全法律顧問和公職、公司律師制度。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的貫徹實施意見》,2022年底,實現自治區、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四級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全覆蓋,2023年底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全建立,2025年底實現法律顧問管理全規范,完成全區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從有形覆蓋有效覆蓋的轉變。加強和規范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健全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著力推動村社區法律顧問提檔升級。引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研究制定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標準,拓展服務領域,明確服務流程,加強業務培訓交流,完善監督考核。選樹先進典型,推廣有益經驗,加大宣傳表彰力度,提升村(社區)法律顧問社會知曉率。進一步完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機制,提高黨政機關決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動國有企業深入推進公司律師制度,探索開展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完善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參與企業經營決策論證的工作機制,促進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

(十二)推動公證服務改革創新。大力推進公證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堅持非營利性、公益性基本屬性,健全完善與行業發展要求相匹配的激勵保障政策,增強公證職業吸引力和發展活力,擴大公證執業隊伍。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公證條例》,為公證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立法保障。制定公證機構設置方案和公證員配備方案,深化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規范合作制公證機構管理和運行。深化公證機構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公證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支持公證工作在減災救災、脫貧攻堅、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領域發揮職能作用,引導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優先保障勞動、就業、社保、教育、醫療等民生類基本公證法律服務需求,完善公證減免收費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對公益類公證服務的保障力度。市場性、競爭性的公證服務事項實行市場定價,服務價格協商確定,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進一步放寬公證執業區域,除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外,將全區范圍確定為一個執業區域,方便當事人就近選擇服務優質的公證機構。創新拓展公證服務方式和業務領域,加強區塊鏈、云存儲等技術應用,推進數據共享和遠程視頻公證,開拓知識產權、金融、互聯網、司法輔助、行政輔助、社會治理等公證新領域,培育業務新增長點。

專欄6??公證信息化建設提升工程

加強區塊鏈運用,推進云存儲和數據共享。依托全區公證機構和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點開發部署遠程視頻辦證系統,開發應用公證知識產權存證平臺、公證收費監管系統、辦案質量評價系統。到2025年底,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證服務平臺系統。

(十三)提高司法鑒定公信力。完善司法鑒定制度體系,規范開展司法鑒定機構準入評審、分類管理、鑒定人執業能力考核、誠信評價、執業保障、檔案管理等工作,促進司法鑒定行業健康有序發展。2022年,組織開展全區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全面評查工作,將評查結果作為重新核定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執業類別的重要依據,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設立和準入條件的,依法予以注銷。鼓勵引導鑒定機構實現規模發展,推動機構做大做強、做精做優,在自治區東、西部各打造一家規模較大、能發揮示范表率作用的司法鑒定機構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菩丸b定機構,實現不同類型司法鑒定機構優勢互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能力驗證、文書質量評查等工作,凈化執業環境。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名冊編制、公告工作,提高名冊的信息量和實用性。發揮司法鑒定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的職能作用,完善投訴處理和糾紛化解機制。

專欄7 司法鑒定資質認定能力提升計劃

建立滿足需要的資質認定評審員庫,穩步推進自治區級司法鑒定資質認定工作,依法擴大資質認定覆蓋面,到2023年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物證、環境損害專業資質認定覆蓋率達到100%。

(十四)推進仲裁工作改革發展。修改完善仲裁委員會換屆工作指南》《內蒙古自治區仲裁工作管理辦法》,引導各仲裁委員會推進內部治理機制改革,加強仲裁秘書隊伍建設,不斷增強仲裁工作活力。推進自治區仲裁協會建設,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性監督作用,著力提升仲裁工作公信力。

(十五)健全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和司法部關于考試工作相關規定,認真執行從嚴治考、規范管理、熱情服務十個百分之百要求,加強協作配合、嚴密組織實施,有效推進考試工作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增強優秀法治人才供給。依托自治區法治培訓中心現有場地資源,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引入社會機考技術、設備力量,打造大規模、高標準優質法律職業資格計算化考試基地,滿足考生有試可考、就近參考的需求。根據國家要求建立我區法律職業人員職前培訓運行機制,推動建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職業人員同堂培訓制度,促進法律職業人員形成共同的政治素養和職業倫理,提升業務能力。推進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制度落實,優化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系統,實現法律職業資格認定、檔案調轉、信息查詢等線上管理,搭建法律職業人才推介平臺,拓寬方便快捷的雙向選擇渠道。

(十六)保障司法公正。健全完善律師辯護代理行為規范,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案件審判中的重要作用。通過線上線下培訓、舉辦辯論賽等形式進一步提高刑事辯護代理專業水平。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優化律師執業環境,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加強與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和自治區公安廳的工作協調,持續推動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統籌實際需求和服務資源,進一步細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健全值班律師準入退出制度、服務質量考核評估制度、購買服務質量等配套制度。到2025年,值班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率達到100%。深入推進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完善通知辯護案件指派工作機制,到2025年,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或法律幫助率達到100%,通知辯護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達到100%。積極發揮律師在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認真辦理死刑復核法律援助案件,積極配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統籌做好死刑復核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深化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完善公證參與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等司法活動的程序規則。健全完善線上辦理公證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規定,優化與人民法院執行程序的銜接,提高執行效率。

、高效服務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十七)全面對接鄉村振興戰略。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專項活動,以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助力鄉村振興。以“萬名律師進鄉村”為抓手,引導律師為土地征用補償安置、水利建設等重大項目談判、涉農牧重要經濟合同簽訂、嘎查村委會制定村規民約等事項提供法律服務。支持鄉村建設發展,配合檢察公益訴訟,對涉農涉牧資源破壞、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惡化退化、工業和城鎮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等導致的環境資源案件提供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服務。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推動鄉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與司法所一體謀劃、一體建設、資源共享,打造融合度高、綜合性強、一站式服務窗口。實施法治鄉村建設體系完善、基礎強化、惠農服務、載體優化“四大行動”,推動鄉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精神,繼續貫徹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政策,將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納入放寬范圍進行重點扶持。

專欄8 “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項目

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實施方案》,以保障農村群眾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需求為重點,完善政策、整合資源,創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進鄉村依法治理,促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全覆蓋,補齊公共法律服務短板,保障困難群眾獲得優質法律援助。實施村居法律顧問“五個一”活動、鄉村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100+100黨支部結對”活動、公證和鑒定機構進鄉村活動、推進鄉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開展主題普法宣傳、“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程、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創新鄉村法治文化建設。

十八)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發揮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人民調解等職能作用,努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引導律師進入企業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和依法治理情況,分析企業法律需求和風險點,圍繞法治保障、公司治理結構、風險防范化解提供法律咨詢,健全風險預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機制。深入推進“萬所聯萬會”工作,進一步加強律師事務所與自治區工商聯所屬商會、民營企業的聯系合作,建立“律師服務站”幫助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健全管理制度機制。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關于優化公證服務 更好利企便民的實施意見》,開通涉企公證“綠色通道”,建立知識產權存證系統,為中小微企業辦理公證提供延時、延伸服務;進一步落實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精簡證明材料。從2022年開始,在全區推行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制度,將司法鑒定機構評定為A、B、C、D四個等級,向社會公示,并實行動態管理。優化涉企仲裁服務,指導各仲裁委員會設立知識產權、金融等重點領域專門仲裁院。

專欄9 “萬所聯萬會”機制建設項目

推動律師事務所與工商聯所屬商會、旗縣級工商聯開展工作對接,普遍建立聯系合作機制。深化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推進法治民企建設,提高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水平。

(十九)提升法治宣傳教育質效。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全民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以持續提升公民法治素養為重點,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突出宣傳憲法、民法典,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組織開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題宣傳,組織開展與筑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社會治理現代化有關的法律法規宣傳,組織開展黨內法規宣傳。強化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體系,全面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在立法、執法、司法過程中開展實時普法。加強青少年學法用法,將青少年學法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社會教育體系,夯實法治建設基礎;加強對特殊群體的法治宣傳,引導群眾通過法律方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農牧民、進城務工人員、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等作為普法服務重點對象,運用社會力量開展公益普法,運用新技術新媒體開展精準普法。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意見,傳承中華法系優秀法律思想、理念和文化,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把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納入城鄉規劃,提供更多高質量法治文化產品。精心打造法治烏蘭牧騎普法金色品牌。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法制宣傳教育條例》。深入開展基層依法治理,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嘎查社區創建,加強動態管理。培養農村牧區學法用法示范戶,推進實施鄉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教育引導農村牧區廣大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十)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平。務實推動“中俄蒙”法律服務交流,充分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需求,鼓勵和支持我區律師事務所“走出去”,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我區對外投資集中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加快培養復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加大重大經貿活動中聘請中國律師力度。積極探索海外遠程視頻公證,大力發展涉外公證業務。

、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

(二十一)堅持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提高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素質,建立人民調解員年度分級培訓制度,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堅持金牌調解員、銀牌調解員評定工作,2025,金牌調解員達到500,銀牌調解員達到1000,制定人民調解工作標準,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推動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深化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強化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主力軍作用。指導群團組織、相關領域社會組織開展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完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開展以婚姻家庭、婦女兒童等為核心的家事調解工作。加強和規范商事調解工作,深化行政調解工作研究和指導,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物業、環境污染、房屋土地征收、草原牧場、知識產權等領域行政調解工作。

(二十二)強化司法所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健全完善司法所組織機構,充實工作力量。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規范業務用房功能設置,提升業務裝備水平,加強信息化應用。主動作為、靠前服務,將司法行政的服務觸角延伸到經濟發展“主陣地”,2025年底前,在尚未設立司法所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全部設立司法所,實現開發區司法所全覆蓋。強化司法所工作職能,推進司法所積極參與轄區基層法治建設工作,做好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審查,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協助提升立法質效。探索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推進蘇木、鄉鎮、街道嚴格公正文明執法。開展司法所長擔任鄉鎮政府法律顧問,列席鄉鎮黨政聯席會議,開展司法所行政復議申請轉遞工作試點。提高司法所統籌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的能力,發揮司法所化解矛盾糾紛、法治宣傳、基層法律服務、法律咨詢等服務功能。開展“基層基礎規范化提升行動”,持續推進新時代規范化司法所評定工作,到2025年,全區司法所全部建成規范化司法所。進一步加強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兩所共防共建共治協作機制,到2025年,在各蘇木鄉鎮街道實現全覆蓋。??

專欄10 新時代規范化司法所評定工作

開展“基層基礎規范化提升行動”,持續推進新時代規范化司法所評定工作,到2025年,全區司法所全部建成規范化司法所。

(二十三)促進基層法律服務行業健康發展。切實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建設,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扎根基層、貼近群眾、服務基層的優勢,積極參與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探索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通過考核執業途徑和方式,穩妥推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發展。組織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考試,改善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年齡結構和專業結構,提升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進一步引導基層法律服務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延伸,引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把服務聚焦在促進和保障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以及鄉村特色旅游、農村電商的依法經營上,更好為基層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

九、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四)強化組織領導。推動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各級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圍繞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各地實際,做好重大任務的分解、細化和落實,并明確規劃實施責任。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推動各有關部門共同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加強解決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統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五)強化機制建設。做好公共法律服務立法與法律服務相關改革政策的銜接。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激勵保障機制,對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并提供必要支持。發揮高校、科研院所、法律服務機構智庫作用,進一步深化和拓展公共法律服務理論研究,為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制度政策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

二十六)加大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力度。適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發展法律服務隊伍,不斷優化公共法律服務隊伍結構。加大法律服務工作者教育培訓力度,充分發揮自治區法治培訓中心對全區法律服務隊伍教育培訓的保障作用。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推動將法律服務人才納入全區及地方人才發展規劃,形成梯次配置、專業分類、差異發展的人才布局。落實國家關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行業人員職稱評審制度機制。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養,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的專業化、國際化水平。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實現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主體更加多元,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二十七)強化法律服務規范化建設。持續鞏固深化法律服務隊伍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成果,健全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行為規范,厘清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職責權限,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加強法律服務行業職業道德建設和誠信建設,應用律師誠信信息公示平臺,落實公證行業誠信監督機制,全面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工作,依法向社會披露信用記錄。完善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務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提高各行業自律管理能力。推進法律服務行業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各類基礎數據庫和監督管理功能,加強法檢離任人員及工作人員近親屬法律服務從業核查管理工作。

二十八)加強經費保障。各地應按照預算管理規定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將符合條件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適時按程序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進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標準化,落實辦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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