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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10  09:39  來源:國家保密局網站   錄入:web
    
單方面離職?解析涉密人員身上的“三把鎖”
 

涉密人員單方面離職的界定與風險

根據保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涉密人員單方面離職包括兩方面要件:第一,身份要件為涉密人員;第二,行為要件為單方面離職。

涉密人員單方面離職看似“灑脫”,但卻埋下了極大的失泄密風險隱患:

第一,單方面離職的涉密人員多未經過保密提醒談話,容易松懈保密弦,犯下低級錯誤,甚至出現個別人員為撈取“就業資本”,不惜攜密離職的現象。

2016年底,某軍工企業高級工程師紀某跳槽到另一家企業,擅自通過光盤刻錄、U盤拷貝等方式,將其以學習參考名義從原同事處搜集的涉密文件資料,拷貝到私人使用的計算機中。案件發生后,紀某被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第二,單方面離職的涉密人員多未與原單位進行涉密載體交接,容易導致其名下的文件、設備無人管理,引發失泄密事件。

2015年3月,某國有企業負責機要工作的合同制員工韓某考上了公務員,通過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告知辭職事宜,未回企業進行涉密載體交接。后在文件清退時發現,其存放在保密柜中的2份秘密級文件下落不明。案件發生后,韓某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三,在涉密人員單方面離職的情況下,涉密單位的內部權限管理工作往往滯后于人事變動,存在一定風險隱患。

2014年5月,某涉密單位工作人員曹某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后,將門禁卡借給朋友易某,以便對方入內打球。2015年初,該單位保衛部門發現這一情況,立即著手清理相關權限。隨后,有關部門對曹某、易某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涉密人員身上的“三把鎖”

那么,涉密人員離職的“正確姿勢”到底如何?先得明確涉密人員身上的“三把鎖”!

1.脫密期之鎖

“管多久”。對單方面離職的涉密人員,脫密期自其正式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而非提出辭職申請或者單方面離職之日)起開始計算。通常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2至3年,重要涉密人員脫密期為1至2年,一般涉密人員脫密期為6個月至1年。涉密單位可以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將涉密人員所涉及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等情況納入考量,適當延長脫密期。

“誰來管”。離職后到機關單位工作的,原單位應當出具委托管理書,委托現單位進行脫密期管理;離職后到體制外工作的,原單位應當委托其社保關系所在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社保關系未轉出或者社保關系不明確的,委托涉密人員常住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協調戶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公安機關等部門共同負責。

“管什么”。單方面離職的涉密人員須做到“三個不得”:一是不得擅自出國(境)。二是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者外資企業工作。三是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等服務。

2.競業限制之鎖

不得從事“雙同”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與原單位約定競業限制的涉密人員,在單方面離職后,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此為約定的保密義務,與保密法第三十八條的強制性規定不同,雙方可以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具體的競業限制范圍、地域和期限進行約定。

違反競業限制將承擔雙重責任。若單方面離職的涉密人員從事“雙同”工作,需要承擔違反競業限制民事法律責任,并且這種責任的承擔無須以原單位的利益損害為要件。同時,原單位為了避免對方以支付違約金代價破壞競業限制,還可以要求其在履行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單方面離職涉密人員的就業權利將繼續受到約束。

3.保密承諾之鎖

涉密人員在入職或者離職時,所在單位都應當組織其簽訂保密承諾書,其中包括離職后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以及違反承諾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保密承諾書中涉及的離職義務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后應當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不私自持有涉密載體;遵守脫密期管理的各項要求。從效力上來說,保密承諾書是長期有效的法律文書,不因涉密人員單方面離職而終止,只要其知悉的國家秘密沒有解密,其簽字做出的保密承諾就不會終止。

涉密人員和管理者應當如何做?

1.涉密人員

第一,自覺接受保密提醒談話。

第二,主動清理清退涉密載體。

第三,配合做好管理權限取消。

第四,依法履行脫密期義務。

2.涉密單位

事先預防。進一步嚴格涉密人員上崗前的保密審查,切實把好入口關;加大日常保密宣傳教育力度,強化保密警示教育;與涉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約定脫密期期限和相應管理要求,在勞動合同剩余期限接近脫密期時間之際,向涉密人員征求是否續簽合同的意見,對有離職意向的涉密人員,應當盡量提前安排到非涉密崗位。

動態管理。對本單位涉密人員離職風險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對高離職風險的涉密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及時了解掌握涉密人員的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對那些有離職意向、打算跳槽或者計劃創業的涉密人員要進行重點關注,一旦他們有異常表現,如經常遲到、早退等,應當立即向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報告。

監管跟上。只要離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未滿,必須及時跟蹤掌握其離職去向,確保脫密期管理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對脫密期內的核心涉密人員,原單位應進行必要的回訪,委托屬地管理的,原單位可以直接回訪,也可以委托屬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回訪?;卦L可采取實地談話、電話回訪、函訪等形式。

(原載于《保密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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