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 id="oq0i2"><small id="oq0i2"></small></sup><rt id="oq0i2"><optgroup id="oq0i2"></optgroup></rt>
<acronym id="oq0i2"></acronym><acronym id="oq0i2"><small id="oq0i2"></small></acronym>
<acronym id="oq0i2"></acronym>
  
中文版  |  蒙文版
當前位置:首頁>政策解讀
日期:2022-04-30 18:29  來源: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錄入:web  
    
《臨河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為了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的問題,臨河區政府出臺了《臨河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此次我區出臺《臨河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是根據中央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牧民參保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7〕162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規范我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稌盒修k法》結合臨河區實際充分考慮了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是依法依規維護國家政策嚴肅性的要求。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內政發〔1998〕84號)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廳關于企業職工退休和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勞險字〔1999〕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內政發(2015)21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牧民參保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7〕162號)

《關于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內人社發〔2018〕12號)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9〕8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19〕94號)

三、適用對象

臨河區行政區域內,因政府依法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大部分或全部土地,且在征地時依法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在冊農業人口,年齡以被征地補償協議簽訂之月計算。2019年12月20日以后依法征收集體土地且一次性征地或累計征地比例達到85%以上(按人計算),年滿16周歲以上的家庭成員,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或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補貼標準

符合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從征地補償協議簽訂之月起,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個人無論自愿選擇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繳費,均享受同等標準的參保繳費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現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執行,繳費基數統一按照自治區規定的60%檔次確定,繳費費率為20%,其中個人繳納8%,政府繳費補貼12%,即個人承擔40%,政府繳費補貼60%,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

五、注意事項

(一)被征地農民就業的,隨同就業單位參保繳費期間不予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同時扣減相應繳費補貼年限(計算到月)。被征地農民離開用人單位后未再就業的,應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續保繳費,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期間可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參保后未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的年度不予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同時扣減相應繳費補貼年限。

(二) 符合本辦法“保障對象”資格條件的現役軍人,在服現役期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規定參保繳費,暫時保留其被征地農民身份資格,其退出現役后自主就業的,個人可按本辦法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三)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在校學生,以及被征地時已就業并由就業單位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正在參保的被征地農民,可保留其被征地農民身份資格。

以上三類人員,從被征地補償協議簽訂之月作為核定政府繳費補貼起算時間(2019年12月21日至本辦法實施之日期間征地的,從本辦法實施之月作為起算時間),今后按本辦法參保繳費的,可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未按本辦法繳費期間不予政府繳費補貼,同時扣減相應繳費補貼年限。

(四)2019年12月21日至本辦法實施之日期間征地的,從本規定實施之月起開始計算繳費補貼時間;本辦法實施后征地的,從被征地補償協議簽訂之月開始計算繳費補貼時間。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其他自行出臺的關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同時廢止。

 

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30日

政策原文件:關于印發《臨河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主辦: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臨河區政務服務局
蒙ICP備13003680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8020002    蒙公網安備:15080202000021號
網站地圖    網站支持IPv6
電話:0478-8526765
<sup id="oq0i2"><small id="oq0i2"></small></sup><rt id="oq0i2"><optgroup id="oq0i2"></optgroup></rt>
<acronym id="oq0i2"></acronym><acronym id="oq0i2"><small id="oq0i2"></small></acronym>
<acronym id="oq0i2"></acronym>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