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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30 10:16  來源:   錄入:web  
    
《臨河區黃河灘區居民遷建項目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對內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提高黃河防凌防汛安全、生態安全、水安全和灘區居民安全為主要任務,把灘區居民遷建和鄉村振興戰略結合起來,河道遷建工作是全面解決河道內村莊防洪安全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舉措,以遷建促發展,以發展助遷建,努力實現灘區群眾遷得出、穩得住、可發展、能致富、不返遷,促進黃河灘區長治久安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具體措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抓好組織動員,政策引導,督促落實,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統一標準,逐步實施”的原則,落實自治區協調、盟市級總負責、旗縣區級抓落實”工作機制,充分尊重群眾意愿,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把灘區居民遷建打造成群眾滿意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二)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考慮遷建規模、環境容量、籌資能力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科學確定遷建目標和建設時序,合理確定安置方式,積極穩妥加快實施。利用三年時間把黃河灘區群眾全部搬遷出去。

(三)扎實做好方案編制和審批工作。各地要按照自治區政府批復的《規劃》年度遷建任務,已旗縣區為單位組織編制灘區居民遷建實施方案,明確遷建對象、安置方式、配套設施、舊房拆除及土地平整、投資規模及來源、社會穩定等內容。旗縣區方案編制完成后,由上級市人民政府組織審查批復。

(四)做好宣傳動員。灘區住戶摸底調查工作 要充分利用會議、廣播、板報、標語、微信短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居民遷建的有關政策,把政策講透,把方案公開,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做好戶調查征詢意見、登記造冊,落實需實施居民遷建戶數人口,住戶測繪評估、張榜公布遷建政策和遷建名單,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自覺支持、配合居民遷建工作。

(五)抓好搬遷補償安置管理工作。實施單位受人民政府委托與被搬遷人簽訂相關協議,對被搬遷人進行合理補償安置,遷建堅持“對戶”原則,一戶一協議。實施單位按補償安置政策逐戶簽訂協議,協議內容應載明補償標準、安置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搬遷屋設施面積,搬遷期限,明確要求居民不返遷;

(六)做好舊房屋拆遷和土地平整工作。河灘居民搬遷后或貨幣安置后,原則上半月內退出舊房,雙河鎮1個月內組織開展原村莊拆除整治工作。村莊拆除的建筑垃圾清出河道,專門處理,原有的水、電、路、通信等設施要進行拆除。舊村莊按照河道整治的要求重新規劃,原有宅基地屬集體所有的交由原集體進行統一規劃利用;原屬國有土地的,由國土部門統籌規劃。

(七)加強驗收和檔案管理。項目完成后,及時進行驗收。檔案管理要做好收集、立卷和歸檔工作,做到村建冊,建檔,項目信息庫,形成一個項目一套檔案。檔案資料包括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各項協議合同、入戶調查表、公告公示、遷建群眾花名冊、評估報告、財務往來手續、驗收資料等。實施檔案精準化管理。歸檔資料除保存紙質文件外,還包括圖片、影像等電子文件。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障遷建規劃的順利開展,臨河區人民政府成立臨河區灘區居民遷建領導工作組,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工作組負責居民遷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案制定、資金籌措管理、重大事項審議批復和項目驗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遷建辦),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有關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安排專項工作經費,抓好組織協調和項目實施。

(二)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長:   區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藺曉東 區委常委、區政府副

劉志強 區委常委、區委辦主任

楊根虎 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翟迎春 區政府副區長

徐衛東 區政府副區長

  員:要振海 政府辦公室主任

  水利局局長

阮永杰 雙河鎮黨委書記

  自然資源局臨河區分局局長

郭慶宏 區財政局局長

  農牧局局長

張寶玉 生態環境臨河分局局長

  區公安分局政委

王建國 臨河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信訪局副局長

張晏寧 巴彥淖爾市水政執法支隊臨河大隊大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遷建辦),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具體負責黃河灘區居民遷建綜合協調工作。

(三)強化工作責任。區發改局作為全居民遷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在單位,牽頭負責居民遷建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協調工作;雙河鎮負責搬遷戶核實、合同簽訂、資金補償和安置、舊房拆除等工作。區水利局要把居民遷建工作和河湖管理、河道整治工作統籌結合起來,爭取上級政策、資金支持,配合雙河鎮做好遷建和河道違建管理處置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居民遷建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資金撥付、監管;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解決居民遷建工程項目用地指標、遷建后舊村莊土地整治項目申報;區農業局負責遷建工作中涉及農業生產、農民生活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住建局負責指導居民遷建集中安置點的水、電、路等總體規劃和設計,并給予項目支持;民政局負責指導村、組加強居民遷建小區自治組織的建設,并指導將“五保戶”安置到敬老院;環保局負責做好居民遷建安置點的環評、環保項目規劃及固廢物處置;公安局負責居民遷建戶籍變更管理等工作;區信訪局做好居民遷建中社會矛盾隱患排查,有效預防和化解遷建中矛盾。區交通運輸局、文廣新局、教育局、衛計委、體育局、供電公司等負責指導居民遷建安置點道路、文體、醫療、教育、電網等配套設施的建設和項目資金支持;其它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居民遷建工作有效合力。居民遷建工程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四)強化督查問責。居民遷建工作領導組及其下設工作機構,將根據工作推進情況,排出工作行事歷,確定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堅持每旬一調度一通報,每月一督查。

(五)加強項目監督和審計工作。對弄虛作假、騙取居民遷建補助資金的相關責任人,除追究黨政紀責任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灘區住戶拒不簽訂協議或協議簽訂后,搬遷人或房屋居住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價格評估機構在搬遷補償安置工作中違規操作,與被搬遷人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并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評估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水利局

2022年3月30日

政策原文件:關于印發《黃河臨河段灘區居民遷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辦: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臨河區政務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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